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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保护区防火制度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2日    浏览次数:

摘要  保护区防火是保护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林业经济的有序发展以及维护森林生态系统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部分林区已经建立起防火制度,但尚有需要完善之处。基于这一背景,本文笔者将从建设保护区防火制度必要性入手,对保护区防火制度建设做简要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  保护区防火  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  经济效益
一、建设保护区防火制度的必要性
森林火灾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是巨大的,对保护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难以估计的,具有突发性强、救灾难度大、对生态系统破坏性强以及灾后不易恢复等特点,从总体上来看对林地建设构成了现实的挑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根据数据统计,从1950年至今,世界范围内每年因森林火灾导致林地毁损的面积累计达到920hm2,占全世界林地的4%,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亿美元。其中,我国是森林火灾的频发国家。虽然我国森林覆盖率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森林占有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但我国每年森林火灾平均每年发生1.56万起,由此导致巨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损失。
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以外,森林火灾还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对周边居民的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由于森林木材主要成分是碳,充分燃烧过后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会加剧现有的温室效应,而燃烧不充分时会产生有毒的一氧化碳和大量可吸入颗粒物,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以201311月发生在黑龙江大兴安岭林区的森林火灾为例,火灾之后,方圆20公里内烟雾弥漫,空气浑浊,能见度不足20m,医院收治呼吸道和皮肤疾病患者数量骤增,入院人数较往年同期增长80%
因此,正是由于森林火灾会造成林地毁损、生态破坏以及大气污染,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也会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完善的制度,防患于未然,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促进林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我国保护区防火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林地制度是集体所有制为主,政府作为集体经济意旨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是林地程序上的管理者。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保护区防火制度是建立在多个政府部门层级之上的管理体系,由自动化的森林防火预警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当地森林火情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并根据可能发生火灾的可能性给出不同级别的火灾预警。通过系统给出的预警信号再由相关部门做好防火准备,之后的过程就比较复杂,也是当前防火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环节。到底是由林业部门负责防火准备工作,还是由护林员自发进行?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尽一致,而且林场规模有大有小,因此不同地区的规定不同。例如大兴安岭林场,专门建立起护林队,再由政府林业部门进行监管和指导,形成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但一些省份对此没有专门的职责划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以及护林系统相互推脱责任,降低防火效率,也是防火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处。
2.2防火常识宣传不到位
防火是保护区建设的百年大计,是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一项常务性工作,保护区防火不仅需要当地林业部门、护林员的努力,也需要周边居民的共同支持和配合,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针对林场防火宣传的制度体系。但当前我国保护区建设对防火的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一些基本的防火常识,例如在林区不能生明火等缺乏宣传,一些游客或探险团队进入到林场之后缺乏必要常识,不仅生明火,有的甚至在森林里抽烟、点燃枯树叶取暖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森林保护的相关规定,但这也说明林地制度建设中缺乏对防火常识的宣传,这一问题也是当前我国保护区防火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笔者曾经到陕西某保护区实地调研,发现进出保护区的主要道路上鲜有关于森林防火的宣传,主要以“保护林区,造福子孙”以及“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之类的比较原则性的标语宣传。但西方发达国家在林地保护方面就比较重视对防火常识的宣传,例如美国德克萨斯州在林区外围有发放森林防火宣传手册的专用位置,每个人在要进入保护区之前,都要阅读这个手册,了解必要的防火常识。这也是我国在未来保护区防火制度建设中要注意和加强的。
2.3防火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
防火硬件设施完善与否对防火工作能否落实到位有重要关系,当前我国部分保护区的防火基础硬件设施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火设施缺乏。森林火情一般具有规模大、蔓延广、速度快的特点,火情发生之后的1小时是救火的黄金时间,抓住这1小时的时间开展有效救援,对控制火情和减少森林火灾的破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我国保护区的防火设施,例如防火林、隔火带等并不完善,个别保护区也没有建立起来,由此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是防火通道不完善。森林火情发生过后,需要救援队紧急开赴火源地进行灭火救援工作,林场应当有规划地开辟一些防火通道,尤其是针对落叶多、易燃木材的林区,更要有通畅的防火通道建设,方便消防车与消防人员快速抵达。而且消防通道建设也成为在救火过程中消防人员的生命通道。
三是防火手段落后。当前我国大多数保护区的防火主要还是依靠护林员人工预警,而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起火情预警联动系统,一处发生潜在火情,联动系统会自动将信号传达到保护区防火部门,防火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排除火灾隐患。我国部分地区也已经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监测森林火灾,但由于遥感系统是通过卫星观测生成图片,只有在火灾发生或已经有苗头时才会在图像上有所显示,留给森林消防人员的进行防火工作的时间不够充足,仍可能导致火灾蔓延。                                                        
三、加强保护区防火制度建设的措施
3.1 理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森林防火涉及林业、农业甚至交通、水务等多个部门,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工作量多,必须要有一个部门来牵头进行,协调行动。可以参照美国、德国的模式,建立起专门的森林防火工作小组,由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由该小组负责制定每一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思想和制度安排,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力量,促进森林防火工作制度的落实。再有,森林防火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林区居民也应当承担起“民间护林员”的职责。例如林区的村民可以自发组成建立起民间的森林防火协会,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火知识的自我宣传教育,并选派有专业技能的村民上山现场维护防火措施等,与政府力量和正规的护林员构成合力,基层应以企业为单位,编制防火预案,要以火情受理、人员组织、物资调配、火场指挥、应急管理等为重点,研究制定一套完整的可行性的方案,这样才能做到临危不乱,从容指挥,科学扑火,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还有,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充实完善专业化的防火队伍,将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和生态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防火力量,都需要财政资金作为防火工作开展的必要保障。因此,林区地方政府应当对防火工作给予适当的财政倾斜,包括人员待遇的提高、专业人士的选拔以及消防队伍的后续培训等。
3.2加大防火常识宣传力度
防火常识宣传是提升林区居民的防火意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护区防火工作人员要将森林防火的知识和规章制度等进行收集和整理,向各个乡镇和农户进行宣传,让居民形成森林防火意识,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自发开展防火工作。林场所属中小学也应当开设森林火灾预防方面的课程,在课堂中讲授防火知识,让学生从小开始养成森林防火的意识。有的学校还就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开设校内活动,通过知识竞赛等形式吸引学生对森林防火的关注。某保护区将宣传防火知识工作制度化,将每月第一周的周五定为防火常识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有时还会邀请媒体记者前来参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媒来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再有,定期对林业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尤其针对木材采伐企业的工人进行必要的防火常识宣传一定要落实到位。总之,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多样化的形式,针对特定人群,在实践中不断制度化,提高意识,警钟长鸣。
3.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森林防火主要依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部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林场防火工作的实际,而且,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林地有不同的植被生长,不同木材的易燃性不同,防火工作应当因地制宜,做好差异化安排,而这些都是现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需要补充完善的。因此相关部门要总结森林防火的实践经验,在以往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内容上,要完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明确哪个部门来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出现森林火情,如果损失因为事先的防范没有做好而扩大,要进行依法问责;同时要从法律上明确奖惩制度,对防火制度落实到位、对森林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也要依法进行奖励,相反,对无视法纪、将防火制度视为一纸空文的个人或组织,也要进行必要的惩罚。
 
 
总结
森林火灾是保护区生态和经济价值的重要威胁,森林防火工作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来进行。当前我国森林防火制度日臻完善,但还有值得改进之处,例如责任主体不明确、防火常识宣传不到位以及防火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因此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包括理顺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加大防火常识宣传力度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林场防火制度建设关系到生态保护和林区经济发展,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广货街保护站王涛  行政办公室马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