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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4月1日    浏览次数:

局各科(室)、直属各保护站:
清明将近,群众祭奠扫墓、春游踏青的高峰即将来临,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趋于严峻。根据3月27日汪洋副总理及赵树丛局长、祝列克副省长在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和造林绿化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局辖区森林资源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科(室)、保护站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国家局领导及省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提高职工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措施不松懈,精力不分散。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护监控力度
各直属保护站要切实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做到处处设防、人人设防,万无一失。在清明节期间,加强对重点部位和人员活动密集地方的巡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林区、墓地、入山道口等地方的巡查力度,要在各辖区入口和重点部位设点检查,对入区人员进行登记,收缴并代存火种、香烛、野餐用具等,严禁在林内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活动,从源头上杜绝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引导教育群众改变祭祀方式,倡导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文明扫墓方式祭祀。
三、深入宣传,强化社区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公众的防火意识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十分重要的前提,也是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各保护站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思路。紧紧围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森林火灾案例,针对入山祭奠、春游人员、中小学生、村组干部、司机等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集中宣传和进村入户一对一的宣传等多种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周边社区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宣传要着眼于群众,突出重点,做到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对象特定化,通过持续不断、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要把着力提高社区群众的防火观念和参与防火工作意识作为宣传工作的最终目标,宣传工作一定要做到不留死角,要求户晓率达到100%。
四、落实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的管理
森林防火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各保护站要结合辖区联防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使其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明确职责分工和处置程序。加强对扑火队伍、防火器材室管理,对配备的防火设施设备,要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调试,发现问题尽早维修,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确保森林防火期通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把“无灾有防、无火有备”落到实处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严格纪律管理,保障火情信息传递通畅
在清明节期间,各保护站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及时有效地传递各类信息,严禁防火值班时搞电话呼叫转移等隐形脱岗,坚决杜绝擅自离岗、脱岗、漏岗。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报告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火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越级上报,值班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详实。各保护站要继续做好防火信息日报工作,保障防火期信息传递通畅。
同时根据3月28日牛背梁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是从即日起,立即再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深入重点区域和社区进行森林防火再宣传、再检查活动。二是从现在开始,局各主管领导带领业务科室到负责业务联系的保护站进行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指导协助保护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和火灾的隐患排查等工作,同时,要了解保护站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做好保护站季度量化考核的宣传动员工作。三是各保护站近期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确保职工在站出勤率。从即日起至4月底,野外视频监控系统要实行24小时监控,做好监控观测记录,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
                        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