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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

来源:    发布日期:2013年3月13日    浏览次数:

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
陕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支林魁
  地球物理学家说:森林是地球的肺;人类学家说:森林是人类的摇篮。地球不能没有森林,人类更不能没有森林。绿色森林与地球和人类息息相关。人类如果推动森林,就等于失去未来,失去一切。按世界绿色和平组织不久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森林被毁的必然结果是:陆地生物的90%将消失;全世界90%的淡水将白白流入大海,人类将出现严重的用水危机;地球上风速将增加70%,亿万人将毁于风灾、洪灾,农田、道路、房屋、工厂将被洪水浸蚀;亿万人将得不到柴炭和林副产品,从植物中制取药品将成空谈;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太阳辐射热增加,人类将难以生存。
  一、认识森林火灾
  1.中国198756大兴安岭森林大火
  燃烧天数: 28天,过火面积: 13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 5亿多元人民币,死亡: 213*,受伤: 600多人,失踪: 100多人
  2.美国198827黄石国家森林公园大火
  燃烧天数: 96天,过火面积: 3213平方公里*
  3.印度尼西亚1997年森林大火
  燃烧天数: 26天,过火面积: 2900多平方公里,死亡:数百人(海、空难)*
  4.希腊2004824森林大火
  燃烧天数:近一个月,过火面积:国土面积的一半*,直接经济损失: 12亿多欧,死亡: 84*
  5.美国20071021加利福尼亚大火
  直接经济损失: 10亿多美元,死亡: 14人,重伤: 85人,*被《时代》杂志评为200710大人为灾难之一
  6.澳大利亚20092月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大火
  燃烧天数: 3个多月*,死亡: 210人和100多万野生动物
  7.俄罗斯20107月森林大火
  燃烧天数:一个多月,过火面积: 85万多公顷*
  直接经济损失: 150亿多美元,死亡: 53
  全球气候变暖森林火灾成爆发态势
   全球森林面积: 20亿公顷
   年均: 22万起
   受害面积: 1000多万公顷
  我国森林火灾频发不容乐观
   我国森林面积: 1.95亿公顷
   2000年以来发生: 12万多起火灾
   受害面积: 150多万公顷
   死亡: 800多人
   1950—2004年发生: 70多万起
   年均: 13250
   死亡: 5000多人
   重伤: 2800多人。
  我国也是森林火灾严重的国家。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到1987年,我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15932次、受害森林面积94.7万公顷、因灾伤亡788人。1988-2008年,我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936次、受害森林面积9.2万公顷、因灾伤亡194人。1987年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燃烧了27个昼夜,过火面积133万公顷,造成213人死亡,226人受伤,5.6万多灾民无家可归。
  我省的森林火灾也是比较严重的。从建国初到2000年,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400次,受害森林面积5000公顷,森林受害率1.2‰1955年的二黄事件1995年的乔山大火,特别是2003年我省佛坪县 “3•28”火灾,小火酿成大灾,造成107伤,教训极其惨痛。
  历史的教训一再告诫我们,森林火灾一旦防范不好、控制不住,就会严重威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森林火灾是一种自然灾害,必须警钟常鸣。
  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声望。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火灾,它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从灾害的角度讲,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失去控制的一种自然灾害。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森林防火条例》
  大兴安岭一场燃烧了27个昼夜的大火夺去了213人的生命,毁掉了5.6万多民众的家园,烧掉了一大串官员头顶的乌纱帽,火灾后,林业部部长杨钟被撤职;大兴安岭行署专员邱兴亚、书记李春贺等11名处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还有7人受到程度不等的刑事处罚。更烧出了我国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漏洞和空白。
  森林防火怎么防?发生森林火灾后怎么救?火灾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一连串待解的问题使得我们对森林防火行政法规的需求迫在眉睫。
  1988116,国务院发布了现行《森林防火条例》,并于315日起施行,确定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此,我国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依法治火的轨道。《条例》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从1988年到2007年,我国年均发生森林火灾7626起,比上一个20年减少了41.2%
  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条例》至今已施行20年,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2008121,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41号令,公布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自20091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中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森林防火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新《条例》的主要特点
  这是《森林防火条例》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原《森林防火条例》共738条,经修订的《条例》共有656条,有新增的条款,有细化的条款,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始终没有变。
  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地方行政首长负责
  原《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新《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原《森林防火条例》共738条,经修订的条例共有656条。其中,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表述变化最为引人注目。
  从行政领导负责制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地落实到了具体人。领导可以有很多,但首长只有一个。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省长、市长、县长等行政一把手,进一步强调了森林防火不仅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行为;不仅仅是对直接隶属单位的管理,还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防火经费纳入大盘
  修订后的《条例》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这一修订也是对《森林法》的进一步落实。《森林法》第21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经营主体承担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第6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修订后的《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防火责任,并新增了对经营单位和个人防火义务的规定(第202122232646条)。
  防火机构职责明确
  修订后的《条例》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还新增了森林防火检查监督方面的内容。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以人为本更加明显
  条例主旨
  (也就是制定、修订条例的主要意义﹑用意或目的)
  这次修订中,增加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内容,并放在了突出位置。
  原《条例》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新《条例》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扑救原则(新增)
  修订后的《条例》第34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扑救力量
  原《条例》第5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23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新《条例》第35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受灾衡量
  假设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但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如果按照原《条例》第28条规定,它不是特大森林火灾,但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第40条规定,则应该被归类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原《条例》仅仅根据受害森林面积衡量森林火灾,修订后的《条例》将伤亡人数也纳入了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抛开受害森林面积不谈,只要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就要定性为相应级别的森林火灾。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受灾监管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国务院,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八种)
  (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
  (原《条例》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原《条例》对于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处罚为警告或10元~500元的罚款。
  修订后的《条例》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给予警告外,还对个人处以200元~5000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2000元~10万元的罚款。
  修订后的《条例》不仅严于律人,也严于律己。不仅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的板子打重了,还制订了自我监督的条款。《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三)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五)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三、森林火灾预防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火灾预防是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先决条件,是一项群众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预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不断提高、强化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持依法治火,严控火源,同时要根据各地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运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防火设施建设,采取各种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管控能力。
  1、落实责任。实践证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实行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是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保证。
  (1)、政府领导责任。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森林防火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涵盖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全过程,是一种经常性的工作制度。森林防火行政首长制的具体要求:一是乡(镇)级以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明确其成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加强对火灾预防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现行行政管理要求,在行政组织中,一定的人对一定的工作完全负责和统一指挥,这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素。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首长在本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具有最后决定权,并且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使职权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敏、决策高效、行动迅速的特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是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期性和广泛性、火灾扑救的艰巨性和时效性,决定了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动员和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把防控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是森林防火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是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负责主体,其行政领导是应急事件处置的决策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04)明确要求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原《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新《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原《森林防火条例》共738条,经修订的条例共有656条。其中,关于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表述变化最为引人注目。
  从行政领导负责制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地落实到了具体人。领导可以有很多,但首长只有一个。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省长、市长、县长等行政一把手,进一步强调了森林防火不仅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行为;不仅仅是对直接隶属单位的管理,还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2)、行政机关责任。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3)、经营主体责任。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既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要责任,同时也需要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森林防火责任。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回良玉副总理2005110在全国重点省区森林防火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森林经营主体要重视森林消防安全,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林区企业,经营主体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条规定了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其主要责任内容(第2021222326):
  一是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二是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
  三是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等。
  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6条)。
  (4)、涉林涉火单位责任。
  第十八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林区成片造林的,应当同时配套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第十九条 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并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
  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
  2、制定预案。
  (1)总则。
  (2)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4)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5)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6)灾后处置。
  3、成立队伍
  扑救原则(新增)
  修订后的《条例》第34条: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扑救力量
  原《条例》第5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23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新《条例》第35条: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四、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一)、灭火原理和灭火程序
  1、灭火原理:扑灭森林火灾的基本原理就是破坏它的燃烧条件,不让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结合在一起,只要消除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停止。
  根据上述原理,扑灭森林火灾的根本途径有三个:一是散热降温,使燃着的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二是隔离火源,使着火的可燃物与未着火的可燃物隔离,并破坏预热作用达到灭火的目的。三是减少氧气,即减少森林燃烧所需的氧气。通常情况下,空气中含有21%的氧气,要使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低于16%,燃烧就会停止。
  2、灭火程序
  灭火一般要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扑灭火线阶段指从灭火战斗开始到火场边线火全部熄灭,林火已不能蔓延。——火灾基本控制。
  二是熄灭清理阶段——火场明火、暗火基本熄灭。
  三是看守巡查阶段——林火扑灭后,有许多因素可使火场复燃,造成新的火灾。因此,要留下足够人力看守火场,防止暗火复燃。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法。是指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使火停止燃烧。这种方法适于扑救弱度、中等强度的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主要采用直接扑打、沙土灭火、水灭火、风力灭火及化学灭火等方法。
  2、间接灭火法。是指在火蔓延的前方开设隔火带或点放迎面火的办法,造成森林可燃物不能继续燃烧的条件。它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和难灭的地下火。
  灭火前要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明确限制进展地带、非限制进展地带。阻止林火向林场和居民点方向蔓延,尽力控制火势向高价值森林方向扩展。
  一般灭火战法是抓住时机,快速行动,及时处理,速战速决,彻底扑灭。
  (三)、如何扑捉有利灭火战机
  森林灭火作战中,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速战速决是各级指挥员追求的最高作战目标,也是指挥员指挥水平的最高境界。
  (1)、林火初发时
  (2)、风力小火势弱时
  (3)、有阻挡条件时
  (4)、逆风燃烧时
  (5)、火向山下燃烧时
  (6)、火到林缘湿洼地带时
  (7)、天气有利于扑火时
  (8)、能够早晚及夜间扑火时
  (9)、火燃烧至植被稀少或沙石裸露地带时
  (10)、火燃烧至阴坡零星积雪地带时
  (11)、可燃物载量小、火焰高度在1.5m以下时
  (四)、如何进行以火攻火
  打烧结合是直接灭火和间接灭火手段的交替运用,也是灭火作战中进攻与防御二者关系的演变。因此,应做到能打则打,不能打则烧,以打为主,以烧为辅,打烧结合。
  (1)、捕捉战机、以打为主
  直接灭火是灭火作战中的主要手段,因此,必须体现以打为主,以烧为辅。要根据火场气象、地形、可燃物和火场态势,分析火场情况,只要有利于直接灭火,就应坚决采取直接灭火手段,在无法采取直接灭火或不利于直接扑救的条件下,应实施火攻灭火或其他间接灭火方法。
  (2)、采取的时机与条件
  在灭火作战中,是不可缺少的灭火方法之一。当无法采取直接灭火手段或有利于火攻灭火时,就应采取的手段。
  1)、火强度大、蔓延速度快、扑火人员无法接近火场时。
  2)、扑救连续型树冠火无法采取直接灭火手段时,应在火头前方有利地点开设隔离带,点放迎面火,烧出隔离带与火场之间的可燃物。
  3)、火场附近如有可利用的地形时,应采取间接灭火手段,利用依托点放迎面火。
  4)、拦截火头时,可在火头前方选择有利地形,采取火攻灭火方法拦截火头。
  5)、火势威胁重点区域或重点目标时,(如林间村、屯、库、场、自然保护区、珍贵树种林等)应采取打烧防火线或开设隔离带点放迎面火加以保护。
  6)、遇到双舌形火线时,可在火的舌部顶端点火,把两个舌形火线连接扑灭外线火。
  7)、遇到锯齿形火线时,应在锯齿形火线外侧点火,把火线取直,扑灭外线火。
  8)、遇到大弯曲度火线时,要在两条最近的火线之间点火,将两条火线连接,再扑灭外线火。
  9)、遇到难清地段火线时,在难清地段外侧选择较好清理地带点火,扑灭外线火,使难清地段变成内线火。
  五、如何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近几年来,我省森林防火形势基本平稳,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思想懈怠、麻痹大意。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扑火安全,警钟常鸣!
  199795,位于西安东南部的蓝田县辋川林区突发森林火灾,火势迅速蔓延,火线达数公里,特别是国家一重要军事目标受到严重威胁,惊动了中南海,惊动了西北战区最高首长。当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救这场火灾的省森防指领导小组,果断决策,集中84880部队、二炮工程学院、空军工程学院、武警陕西总队、武警陕西消防总队的官兵学员和民兵职工、当地干部群众四千余人。开设防火线,利用风力灭火机叠加效果,确保了国家重要设施安全。
  199556,桥山林区发生森林大火,出动5000余人(其中军队1500人),经过7天扑救才将火扑灭,受害森林面积近3万亩。在扑救这场火灾中,布置精锐力量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将几支灭火专业队安排在阻隔带上,阻截火向双龙林场数万亩成片油松母树林方向蔓延,保住了全省飞播造林所需油松种子的一处重要种源基地。
  1987年陕西省凤县黄牛铺镇“3.3”森林火灾,造成参加扑火的驻军新兵排战士5人牺牲、9人重伤、1人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过火面积16.5公顷,出动400人(军队45人、武警15人、群众385人)。出现伤亡时间20时左右。
  2003328,佛坪县袁家庄镇塘湾村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5 公顷,损失林木32.7立方米,而为扑救这场火灾,造成107伤的重大损失。伤亡发生在当日下午3时左右一个布满杂灌草的次生林的鞍型山场。
  2010125,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子龙山发生山地灌丛草地火灾,四川省甘孜军分区某独立营62名官兵视灾情为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投入扑火战斗。下午15时左右,在扑灭任务区明火清理现场时,得知对面呷乌山后有群众和森林面临火灾威胁,教导员李列带领17名官兵前往监测火情,由于突起大风致旧火复燃,本可脱离险境的官兵听到群众呼救,毅然循声冲向火场,不幸被大火吞噬,教导员李列、指导员焦祖波等15名官兵壮烈牺牲。
  四川省甘孜军分区某独立营“125”道孚灭火救灾牺牲烈士追悼大会,9日上午在甘孜藏族自治州首府康定县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向烈士送花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习近平向烈士送花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中央军委委员梁光烈、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也送了花圈。
  (一)、扑火中常见的伤亡现象及扑火安全
  1、伤亡的几种现象
  (1)直接烧死烧伤
  (2)窒息伤亡
  (3)坠崖伤亡
  (4)滚物砸伤人
  (5)中毒伤亡
  2、扑火安全包括的几个方面
  1、着装安全;
  2、行进安全;
  3、火线安全;
  4、歇息安全;
  5、饮食安全;
  6、迷山事故;
  7、伤病事故。
  (二)、扑火伤亡的直接原因
  1、顺风逃生
  2、向山上逃生——上山火顺风逃生非常危险
  3、经鞍部逃生
  4、翻越山脊线、鞍部接近火场
  5、迎风扑打火头或接近火场,火头在整个火场中火墙最厚、强度最高、蔓延最快
  6、在草灌丛中避火、休息
  (三)、扑救森林火灾最易发生伤亡的环节及对策
  目前从国内外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人员伤亡案例上看,在接近火场这一扑火环节中,发生伤亡的次数和人数最多、极易发生扑火人员群死群伤事件。为此,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各级指挥员和扑火人员,接近火场时不可盲目行动和掉以轻心,应在判明风向、掌握地形、了解可燃物分布及载量的情况下,才可接近火场。
  1、扑救森林火灾中的最危险环节
  在直接扑救森林火灾时,扑火队伍到达火场附近后,第一个扑火环节就是接近火场。接近火场,是指扑火队伍机动至火场附近后,以徒步方式向火场运动到达火线,打开缺口的全过程。这一过程有长有短,接近火场距离越长对扑火人员的威胁就越大,是扑救森林火灾诸多环节中最危险的一环。
  扑火队伍接近火场的过程,是在林内易燃环境中向火场运动,如此时火场突然发生变化威胁人身安全,扑火人员很难在有效时间内找到有利地形实施避险措施,这就是在此环节中最易发生扑火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完成接近火场,在火线上打开缺口后实施灭火时,由于扑火队伍一侧为火烧迹地,可为扑火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迅速有效的避险措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安全避险地域。
  就扑火环节和接近火场环节相比,扑火环节反而更安全。为此,各级扑火指挥员,特别是一线指挥员,在带领扑火队伍接近火场时,要时刻对行进路线的风向风速、地形环境、可燃物载量及分布进行观察,避开危险环境。
  2、接近火场的安全对策
  (1)避开危险风向环境
  在接近火场时,要避开逆风接近火场。在大风天气条件下,逆风接近火场是十分危险的,原因如下:一是逆风接近火场就意味着扑火队伍将要正面接近火头,而火头是整个火场中火墙最厚、蔓延速度最快、火强度最高、破坏性最大、扑救最困难、扑火最危险的部位;二是在大风天气条件下,火场不能形成对流柱,使扑火队伍对火场的距离和位置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三是大风会把大量的烟尘顺风送往扑火队伍方向,造成能见度降低,使扑火队伍无法观察火场情况;四是在大风的作用下,火焰会向顺风方向倾斜,降低火焰的相对高度,使扑火队伍看不到火焰,不能准确判断火线的具体位置;五是接近火场时,林内的树木、灌丛及杂草都会影响透视距离。因此,当扑火队伍盲目逆风接近火场时,易受到大火的突然袭击,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
  1996213广东省大埔县,在扑救湖寮镇下老屋的森林火灾中,由于2人盲目逆风接近火场,受到火头的突然袭击,造成2人当场死亡。
  (2)避开危险地形环境
  在接近火场时,要避免由山上向山下,接近上山火。林火向山上燃烧时,由于受地形的影响,热辐射和热对流会向上坡可燃物快速传播大量的热量,使其迅速达到燃点,加快向上坡燃烧速度形成冲火。若此时扑火人员处在冲火的上方区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此,扑火队伍在接近火场时,不可翻越山脊线及鞍部,由山上向山下运动,接近向山上燃烧的冲火。
  案例
  1989329辽宁省锦县,在扑救果园南山的森林火灾中,扑火队伍在翻越山脊线上的鞍部由山上向山下接近上山火时,造成9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3)避开危险可燃物环境
  在接近火场时,要避开茂密灌丛及宽大草塘。森林中的灌丛生长茂密并易燃,人员在灌丛中行动迟缓,易出现险情。宽大草塘中的可燃物为细小可燃物,其燃点低、载量大,加之通风条件好,火的蔓延速度快、释放能量迅速、火强度高,极易发生伤亡。因此,扑火队伍在接近火场时,特别是上午10时至下午18时,要避开茂密的灌丛及宽大的草塘。
  案例:
  2003328陕西省佛坪县,在扑救袁家庄镇塘湾村的森林火灾中,部分扑火人员到火头前方,欲开设隔离带拦截火头时,由于开设隔离带的地域内草本可燃物载量大,火头在大风的作用下,突然烧入欲隔离区域,造成10人死亡。
  结论
  (一)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诸多环节中,接近火场是整个扑火过程中最危险的环节。
  (二)由于通常森林发生燃烧时,火头会沿顺风向前蔓延,因此,扑火队伍不可逆风接近火场。
  (三)受火行为的影响,林火向山上燃烧时,坡度越陡其蔓延速度越快,坡度每增加10度,火的蔓延速度就会增加一倍。当大火向山上燃烧时,无论是火的蔓延速度还是火强度,都会有明显的增加。因此,在接近火场时,不可由上向下接近火场。
  (四)可燃物载量的大小及分布状况,会直接影响火强度的高低和燃烧状态。因此,扑火队伍在接近火场时,应避开大载量细小可燃物区域和垂直可燃物分布地带。
  (五)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后,在火线上打开缺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顺不选逆。就风向而言,应选择顺风或侧风打开缺口,不可逆风实施;
  2、选下不选上。就地形而言,扑火队伍应在火线的下方选择有利位置打开缺口,不可在火线上方实施;
  3、选疏不选密。就可燃物分布而言,应在疏林地带打开缺口,不可在密林中实施。
  4、选小不选大。就可燃物载量而言,应在小载量可燃物区域打开缺口,不可在大载量可燃物区域实施。
  (六)扑救森林火灾中最易发生伤亡的时段为10时至18时。通常在这一时段里气温高,风速大、相对湿度小、特别是细小可燃物含水率低,因此,火强度大蔓延速度快,易发生伤亡。
  (四)、确保安全的主要措施
  1、指导思想要正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灭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克服扑火中在安全问题上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正确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关系,正确处理群防群治专业扑火的关系,正确处理三打三不打的关系。
  、三打:即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灾往往是从小火蔓延成大火,由地表火发展成树冠火。地表火最初蔓延速度小,每分钟在顺风方向为0.1-0.7,向两侧及逆风方向为0.1-0.4,经15-20分钟后,蔓延面积仅为0.15亩,如继续发展,其速度可增加到每分钟10-15,即每小时可蔓延0.5-1公里左右,随着火灾燃烧面积加大,在单位时间内火灾扩展的面积也就愈大,火势越来越强。所以,森林火灾在初发阶段,仅由少数几个人或十几个人,就可以轻而易举扑灭的,就要当机立断及时扑灭。等火烧大了之后,动员几十人、几百人,甚至成千上万人也往往难于扑救。因此,扑救森林火灾,关键是突出一个""字,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并且把小火当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三不打: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昼夜温差不大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由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打;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运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
  2、组织领导要加强。要选择决策协调,控制能力强的人担任灭火指挥,特别要选择、培养、提高一线指挥员熟练掌握安全扑火的基本战术,要选择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有丰富的安全避险知识的人担任扑火安全员。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3、扑火预案要完善。要结合实际,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反应机制,变部门抓为全社会共同抓,提高扑火救灾的主动性、有序性和实效性。要重视医疗卫生等部门在灭火中的安全救助作用。
  4、扑火指挥要科学。安全第一要靠指挥,正确的指挥是安全的保障。火灾扑救一方面要坚决贯彻三打的原则,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和保障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不要迎火头进入火场,打火头时要从两翼接近火头,要组织边打边清,不要在上山火的上方开隔离带,休息、露营时要选择安全的地方,避免因无知造成伤亡。
  附1: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伤亡原因比较分析
  (根据1975—2005年全国54起森林火灾造成的重大伤亡案例)
  一、从火行为因素分析
  1、冲火,30%2、火头蔓延方向突变,24%3、火蔓延速度加快,23%4、突发火暴,15%
  二、从地形因素分析
  1、山坡,49%2、山谷,32%3、山顶,8%4、鞍部,7%;平地,4%
  三、从气象因素分析
  1、风级。1—2级,4%2—3级,8%3—4级(3级微风,树叶及细枝摇动不定,旗展开;4级和风,能吹起尘土和纸片,树的小枝摇动),76%4—5级,9%5级以上,3%
  2、气温变化。0—51%5—1020%10—1534%15—2017%20—2514%25—3011%303%
  3、相对湿度变化分析。60%以上,0%60—50%2%50—40%20%40—30%29%30%以下,49%
  四、日时段变化分析
  0—4时,0%4—8时,1%8—12时,26%12—16时,49%16—20时,24%20—24时,0%
  五、从林龄因素分析
  成熟林,26%;中龄林,52%;幼林,11%;荒山、疏林地,7%;草地,4%
  六、从火场面积分析
  较大森林火灾,88%;重大森林火灾,10%;特大火灾,2%
  附2:基本概念
  森林: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有林地: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有林地指连续面积大于0.067 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林木:生长在森林中的树木。
  森林火灾: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都称为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就是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即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和扑救。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就要了解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次数。扑救森林火灾,就是要了解森林火灾燃烧的规律,建立高效的指挥系统,组织有效的扑火队伍,运用科学的、先进的扑火设备和方法迅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