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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让野生动物徜徉在山水间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发布日期:2012年5月23日    浏览次数:

陕西:让野生动物徜徉在山水间
2012年05月09日
 
(本报记者 赵侠)秦岭大熊猫人工繁育不断取得突破,朱鹮保护成为世界野生动物保护的成功范例,昔日“煤城”铜川市发现明星鸟类鹮嘴鹬……近年来,随着陕西省生态环境的好转,全民保护意识的提高,陕西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让人瞩目。
  陕西省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境内的秦岭与淮河将我国分为南北两部分,成为中国南北地理及气候的天然分界线。陕西有陆生脊椎动物604种、种子植物171科3754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80余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植物30余种。
  近年来,陕西通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省森林面积增加了13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1.42%,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为了让野生动物“安居乐业”,陕西现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1个;建立自然保护区46个,保护区面积达到1591.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6%。
  对于伤病野生动物,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抢救饲养研究中心给予充分的救助,被誉为野生动物“120”。研究中心平均每年抢救大熊猫、羚牛、天鹅、大鸨、秃鹫、蛇等野生动物百余次。“十一五”期间,研究中心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省动物研究所等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共成功繁殖大熊猫6只,使人工饲养的大熊猫种群达到22只。朱鹮保护在国际上被认为是一个成功范例。目前,全省朱鹮种群数量已达到1070余只,其中野外种群数量达630多只,朱鹮分布区增加到9个县(区)。宁陕县自2007年启动朱鹮野化放归试验项目以来,已先后放飞朱鹮40只,均已安全越冬,并成功繁育子二代。林麝养殖产业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省人工林麝养殖存栏量达2600余只,约占全国存栏量的50%;人工林麝养殖已扩展至宝鸡、汉中、安康、渭南4市9县。
  陕西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制建设方面同样作出了有益探索,先后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等法规。“十一五”期间,陕西省级支付重点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资金700余万元。
  陕西还建立完善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全省新建国家级监测站10处,省、市、县级监测站275处,组织开展监测培训360人次,成功处理野生动物异常情况50余次,多年来全省未发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与此同时,陕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1982起,收缴野生动物1.5万余头(只),配合森林公安处理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5起。(来源:中国绿色时报2012年5月9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