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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公园举办文艺演出应进行生态评估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日期:2012年3月29日    浏览次数: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在森林公园举办文艺演出应进行生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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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鑫)森林生态旅游前景看好,但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面临难题。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有望在开发旅游产品和加强生态保护方面作出一个妥当的法制调节。
  据介绍,我省森林资源丰富,目前已建成森林公园77处,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5处,其数量及游客接待量、经济收入位居全国前列。但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中,一些地方批建随意、规划不当、保护不力以及缺乏处罚依据等问题比较突出。
  这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对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突出了森林公园的公益性质,强调了保护是促进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其中规定,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相应的废水、废气、废物处理设施和防火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环境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游客容量,游客数量接近容量时,应当发布通告限制。在森林公园内依法开展科学研究、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时,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划定活动区域,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来源《陕西日报》20123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