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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思考

来源:牛背梁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日    浏览次数:

 

林业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又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肩负着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同时又发挥林业基础产业的作用,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工作者尤其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必要性

森林不但为社会提供必需的木材及各类林业产品,同时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森林资源容易破坏且难于恢复,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进行严格的依法保护。林业行政执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能规范管理林业生产和木材流通、利用等各个环节,同时能有效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森林资源和规范林业生产的法律、法规,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和生态建设,但是,当前保护森林资源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据统计,2003年到2008年,全国平均有56.2万公顷的林业用地被占用或改变用途,变为非林业用地,盗伐和偷运木材数量达到1030万立方米,200420085年间,年平均超限额消耗森林资源8679.4万立方米。破坏森林资源现象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因此提高林业执法效能是林业执法部门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因素

林业行政执法机制由林业立法、林业执法、林业司法、林业守法与监督机制等若干个亚机制组合而成。林业行政执法效能高低与林业行政执法机制运行好坏密不可分。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主要因素如下:

1、法律因素。目前的林业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要,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特别是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同时,由于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且富有弹性,执法结果不够稳定,影响了执法效果。

2、人员因素。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是既懂法律知识又具有林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符合要求的复合性人才比较缺乏。当前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多,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作为、超越职权执法或不按照执法程序办事的现象。执法人员只有权利,没有责任,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3、执法机制因素。一是林业行政执法的体制、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过去,林业执法机制模式是出台一部法律就设置相应机构,由此形成了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不分的局面,导致执法机构多,执法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处理案件时相互推诿或争抢。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林业内部缺乏常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监督不力,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惩处。

4.执法环境因素。当前,林业行政执法环境总体不理想,表现为:一是法治意识淡薄,执法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较大,易导致执法不公,执法不到位;二是对执法资金投入不足,执法人员工资、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基础设施和装备也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效能。

三、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能的办法

林业行政执法要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条件,以高素质队伍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利用行政法的控制、调节机制,实现多种矛盾的总体平衡,规范林业生产、木材流通、市场经营等环节,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明确执法目的,树立服务观念。林业行政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林业行政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树立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观念,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树立“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坚持行政执法合理合法性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要求,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按照权力统一、机构精简、富有效益的思路,建立林业行政执法高效运行机制。在执法活动与行政管理分离的前提下,整合林业行政执法资源,建立林业行政执法权力集中机构。这样,有助于解决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臃肿,行政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效率低的问题;便于解决把执法权当作本部门牟取利益的手段,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不愿管,造成执法交叉、执法空白以及处罚不到位、重复处罚、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能够充分利用林业执法人力、设施、装备等资源。

4、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内部常设监督机构,行使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二是建立和完善执法效能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按照文书和证据齐全、案卷规范、归档及时、台账清楚的要求,制定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各级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四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和组织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

5、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机制。

1)建立量化指标。建立林业行政案件的立案率、查处率、差错率、失误率、投诉率等效能评价指标,实行量化执法效能考核。

2)建立成本核算指标。林业行政执法活动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办公设施、设备等,这些人力、物力、设备所花费的资金就是成本,产出即为执行活动,如审批、处罚等。通过成本指标考评,强化行政执法成本核算,提高执法效率。

3)建立满意目标测定。通过管理和服务对象、上级机关、同级党群机构、本级机关内部等各个方面的满意程度,评价执法效能的好坏。

4)按照政务公开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和内部监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5)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一要明确执法机关的性质、职能、权限和职责;二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和个人;三要不断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6)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把好执法队伍进人关;二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考核;三是建立淘汰制,对于那些执法违法、素质低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坚决、及时地清除出执法队伍。

    (7)净化和改善执法环境。一要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的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法制意识;二要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经费,改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监督机关的装备条件。